|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农牧民,彻底改变农牧民“小病拖、大病抗,重病才往医院抬”的问题,后旗政府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立足于农牧民,下力气解决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008年起,从中央到地方进一步加大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后旗人均筹资标准也达到120元,比2007年增加45元,人均筹资标准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0元,合作医疗统筹基金将达到243万元。2008年,按照全市住院统筹方案,后旗实行统一分段和报销比例,进一步简化费用分段,适度提高了报销比例。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后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减轻农牧民群众因疾病造成的经济负担,提高农牧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后旗在全市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将报销比例再次提高了10个百分点,将封顶线由2007年的1.5万元提高到了4万元。
2008年,后旗参合农牧民20280人,参合率达88.45%,较去年增加了2.48个百分点;2008年1—5月份共为419名参合农牧民补偿医药费39.3万元,住院总费用为135.4万元,平均每人补偿937.95元,补偿率为29%。6月1日,新的补偿政策在后旗出台后,补偿力度显著提高。为使更多参合农牧民在此次调整补偿标准中受益,后旗合作医疗办研究决定,对2008年1—5月份未享受到新补偿政策的农牧民进行返补。
家住前达门苏木阿布日勒图嘎查71岁的张存德老人,2008年2月份因患急性脑血管病在巴彦淖尔市医院住院治疗,花销医药费用35287元,审核后,后旗按原先45%的报销比例报销医药费用11577元,新政策出台后,后旗又按新的补偿政策核算,他的报销比例达到60%,这样,张存德老人还可以领取到5909元的返补费用,共计补偿费用为17486元。
除此之外,在年底住院统筹基金结余的情况下,后旗还将对参合农牧民进行大病二次补偿。采取以参合农牧民患者实际支出医药费用额度(一般为5000—8000元左右)为界定大病的标准。即,对于获得住院统筹一次补偿后,个人承担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比例给予再次补偿。将于年底根据参合农牧民患病及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情况,具体确定二次补助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例。
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在后旗启动后,随着后旗新农合制度给群众带来的更多实惠,一些薄弱环节逐步得到加强,缓解了农牧民群众的就医压力。通过2008年五个月的运行分析来看,后旗农牧民住院率较去年同期明显上升,农牧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状况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缓解,广大农牧民切实感受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 (文/贾霞 伊拉勒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