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库伦旗人民法院按照“保证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在立案、庭审、文书制作等各个环节都使用蒙古族语言,极大方便了蒙古族当事人参与诉讼,保障了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
该院共有法官34人,其中蒙汉兼通的有25人,占法官总数的73%,法院利用这一优势,在立案庭选配了法律知识较为丰富、通晓蒙汉双语的法官担任庭长、副庭长,帮助蒙古族当事人运用蒙语开展涉诉信访、诉前调解、登记立案等相关工作。在庭审过程中,运用蒙语进行举证、质证,运用蒙语进行庭审提问。案件审理结束后,该院将判决结果用蒙汉两种语言制作成裁判文书,并用蒙语进行公开宣读,保证当事人明白知晓案件审理结果。(尹学香 伊日勒图 张志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