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天津市公安机关连续侦办了多起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并通过网络签订合同实施诈骗的案件,此类案件隐蔽性极强,犯罪分子一旦得逞,便逃之夭夭,使受害人蒙受巨大损失。 日前,一举报人在某网站看到天津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发布的货源信息,称该公司有大量的进口废料铜泥寻找买家,并预留了联系电话(分别为座机、手机各一部)。举报人经与该公司联系,该公司给举报人传真了营业执照并对货源及公司信誉作了承诺,遂通过网络与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并汇到指定帐户定金3.5万元。后这家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日期供货,经举报人多次催促,均以托运出现问题推托,一周后联系不上。经查,天津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系虚构公司,预留联系电话(分别为座机、手机各一部)均为"虚拟号",捆绑"虚拟号"的手机号码为湖北的手机号码。 这类案件的犯罪手段是:一是利用网络,虚假承诺。犯罪分子发布虚假货源信息后,诱使急需货源的商家与其利用网络进行商谈,约定价格,并通过网络签订合同。二是编造谎言,拒不付货。犯罪嫌疑人收到买家给付的定金后,先是在短期内以组织货源或货物托运等环节出现问题拖延时间,后再也联系不上,逃之夭夭。三是异地作案,巧妙伪装。上述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全部是异地作案,预留的本地公司地址系虚假地址,预留的固定电话系"虚拟号"业务,即用一部手机可以捆绑6个座机号,也就是说无论是本地还是外地的手机号,开通"虚拟号"业务后,用此手机打电话对方显示来电的号码是被捆绑的座机电话号码。 公安机关提醒公众,要通过正规渠道选择商家,并认真核实对方的经营资质,不要轻易签定合同和交纳定金,以免受骗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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