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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青年乘夜花假币被抓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6-18 16: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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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6日晚9点多钟,两名操外地口音的男青年来到五原县套海镇复兴渠桥头,计议一番后,其中一名青年进了桥头南的一家蔬菜水果副食店,买了一盒香烟,接过香烟和找回的90元钱转身离去。

    青年走后,副食店店主马某不放心地又仔细查看了刚刚收回的这张百元钞票,发现不对头,赶忙追了出去。追出500米左右,在向阳街发现一名鬼鬼崇崇的男子,询问中发现其也是外地口音,但该男子不承认与刚才买着香烟的青年有任何关系,马某边和该男子周旋,边悄悄地报了警。

    晚9点半左右,五原县公安局套海镇派出所民警接到马某的报案,迅速赶到现场。在盘查中,民警们发现该男子持有面额460元的假人民币,其中百元钞4张,50元、10元各一张。

    根据违法嫌疑人王某某的陈述,民警们在副食店南一家小旅馆中将其同伙张某某抓获,从张身上搜出百元面额假币一张。据调查,2006年,二人在江苏打工时认识。今年4月份,张通过网上与分别一年的王取得联系,自称找到了攒钱的好"工作"。6月16日下午,二人合谋后乘火车从包头来到五原县套海镇,落脚于一家小旅馆,待夜幕降临时以假换真,不料,首次作案就栽倒在五原民警手中。

    目前,张某某、王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编后语:《人民银行法》第42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张、王二人财迷心窍,乘夜色使用假币受惩处,正应了一句老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文/鲁焱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