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6月11日凌晨3时10分,阿拉善盟阿左旗吉兰泰镇洪古尔玉林沙日西别铁矿矿长罗某某报案称:在吉镇洪古尔玉林沙日西别铁矿朝某某某被炸死,李某某被炸伤。
案发后,盟局甄学钢副局长即带领刑警支队技术人员会同阿左旗公安局副局长关永生、吴永河,刑侦大队长金国权等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专案组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了现场勘验、走访调查等侦查工作。经初步查证,在受害人被炸死、李某某被炸伤的当晚,在院内另一排两名矿工居住的房间也被扔进点燃的炸药装置,因二人已被炸醒,见扔进的东西后,迅速捡起扔往屋外走廊内爆炸未伤及人员。盟旗各级领导们齐聚案发现场,共同研究指挥案件的侦破工作。在领导们的指挥下,先行临时召开简短的案情分析会,及时布署警力,将现场警力分为三个组开展工作。专案组在及时将重点嫌疑人陈某某控制后,立即提取了嫌疑人陈某某两手上、衣服、裤子、鞋等处的微量物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经:其本人已前是沙日西别铁矿的炮工,在平时的工作中,与一起干活的四川人不和,便利用矿上对炸药管理不严的漏洞,从矿上偷出炸药,藏在自己的宿舍内,找机会炸与自己有矛盾的四川人。6月10日晚,他和岳母朝某某、岳父李某某在一起喝酒时发生争吵,其岳母用扫帚打他后,陈一气之下,乘其岳父、岳母熟睡时,将炸药放在岳父身上,被岳母发现后,准备向外扔炸药时,炸药爆炸。当场将岳母炸死,岳父炸伤。然后陈又到另一排房从窗口将点燃的炸药装置扔到另两名矿工居住的房间内。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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