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6月10日21时50分,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赛罕塔拉苏木达拉哈水库旅游区发生一起杀人案,达拉哈水库的承包人之一王某被另一合伙承包人张某杀死。
接报警后,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立即与赛罕塔拉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并成立了以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朱志军为组长的专案组,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工作全面展开,并对各路口进行设卡堵截,搜索犯罪嫌疑人。
现场了解得知,6月10日晚,达拉哈饭店的老板玉某在赛罕塔拉达拉哈水库旅游区请张某、王某等人喝酒,酒后张与王发生矛盾,并撕扯在一起,撕扯中张用菜刀将王砍死,张潜逃。
专案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同时将案件情况向市局汇报。还制定了详细的抓捕方案。同时,向有邻单位和附近公安派出所(分局)发出协查通报,
6月11日11时24分,副大队长丁云龙带领的搜捕组,在绍根镇呼和格日嘎查一商店内获得重要线索,11日7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曾在此商店内买食品充饥,后租一辆摩托车逃往清河子方向。专案组迅速通知绍根分局加强堵卡。11日11时30分,绍根分局民警在绍根镇超限检查站卡点查缉由林东发往长春的客车上,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并将其抓获。
经审讯,张供述了6月10日晚,与王等人酒后争吵,其被王推倒起来后,回到屋里拿了一把菜刀,出来朝王的头部乱砍了数下,然后外逃,在清河子嘎查坐上了由林东发往长春市的客车,刚上车不久,就被在绍根镇设卡堵截的民警抓获。
现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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