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年前,包头市九原区沙河镇村民李某的户口被本村的段某偷梁换柱。17年后,当李某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当地派出所认定李某所持户口为假户口。几天前,李某通过法律手段终于讨回了说法,公安部门为他和段某变更了户口手续。 1990年,段某报考师范类院校落榜。1991年,段某还想再次报考师范类院校,因为不符合自治区教育厅的规定———头一年落榜的师范类院校考生次年不允许再次报考,段某想到了放弃报考的同班同学李某。于是,段某当村委会主任的父亲通过关系,在未征得李某同意的情况下,在户口簿上做了手脚,段某冒名顶替李某之名参加考试,当年,段某被包头师范学校录取。 1999年,李某去当地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发现自己的户口已经被段某冒用并迁走。当时,他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只是与段某私下进行协商,由段某的父亲以村委会名义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段某用李某的户口顶替上学,且至今尚未更正过户口。李某用证明给孩子落了户口后,再没追究过此事。 2006年,李某去换第二代身份证时,由于其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性别、民族等与段某正在使用的户口和身份证完全一致,在户籍档案中,当地派出所检索不到李某的户口记载。事已至此,李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随后以侵犯姓名权为由将段某告上法庭,并且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5万元。(文/包文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