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5月30日通辽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褚东权同志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包树海同志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志宏同志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立新同志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国强同志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米建军同志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巴图同志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巴雅尔同志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秦晓明同志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包色音娜同志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杨月英同志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娟同志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包永春同志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永胜同志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