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5月4日21时许,大兴安岭乌尔其汉森林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乌尔其汉镇居民包大某某电话报案:21时20分许,她和儿子回家时发现家中被盗,丢失白金耳环、项链、戒指、衣物、皮包等物品总价值6000余元。接报案后,乌尔其汉森林公安局副局长郭刚立即率刑侦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工作。经现场勘查,门窗没有撬压痕迹,因现场已遭破坏未能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侦查人员在调查走访中了解到。5月4日9时,包曾将自家钥匙交给了在其家台球厅打工的一名叫赵某某的男孩。同时,侦查人员还了解到4日9时30分许,有一体貌特征和赵相似的20多岁青年,到过乌尔其汉镇某修理店配过一把和包家防盗门相类似的钥匙。赵有重大作案嫌疑,已去向不明。于
5月8日5时许,侦查人员在海拉尔区的一旅店内将赵某某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交代了在包家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