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内蒙古网群>>包头>>时政社会
 

包头市达茂旗法院构建大立案格局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5-12 16:41   来源:包头日报    
字体 [   ]  [ 打印 ]  [ 发表评论 ] [ 关闭

    为了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近日,达茂旗人民法院按照“日常工作抓规范,重点工作抓突破”的工作思路,推行大立案审判流程管理,将审判工作纳入更加规范的轨道。

    “大立案”,顾名思义,就是扩大立案庭的职责范围,由单纯的立案信访扩大到统一立案、流程管理、综合服务、全面监督,建立一种内部执法监督管理的新型机制。按此格局,凡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必须通过立案庭统一立案,由立案庭统一负责庭审前的事务性工作,并运用计算机系统对案件审理的整个流程实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全程监督,使审判的各个环节环环相接,大大提高审判效率。

    立案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项“窗口”工程。实行电脑立案和电脑审判流程管理,由立案机构对立案审查、统一收费、文书送达、庭前准备、排期开庭、审限监督、结案归档等程序性工作进行全面的运作和管理,并将案件程序控制权与实体审判权相分立,可以保证立案工作的质量,有效地杜绝法官选案子或当事人选法官的现象,切断了法官与案件的人为联系,方便了当事人诉讼,有力地监控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的各个环节,从机制上保证公正高效司法。

    首先,推行大立案改革,实现立案的统一归口管理,能够克服分散立案,标准不一,该立不立,立而不当等问题;在诉讼费用的收取上统一标准、统一建账、统一管理,为当事人的诉讼提供平等的保护,在立案环节上,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其次,推行大立案改革,能够杜绝法官一人或审判庭自立、自审、自执、自纠,包办案件,有效地扼制司法腐败,保障廉洁执法。实行审判流程管理,增强案件审判的公开性,避免审判中的“暗箱操作”,目的在于实现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最终达到司法公正的目标。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立案庭对审判流程进行管理、对审判程序进行监督,无疑是将审判工作透明化、阳光化,是消灭司法腐败现象的不二法门。

    再次,推行大立案改革,宪法赋予人民法院独立的审判权,多年以来法院上上下下都在努力探索这个“独立”,尽量在审判管理中消除行政管理的阴影。利用“审判流程”,改变传统的运用行政手段管理审判的模式,用审判手段管理审判,审判质量和效率大大提高,能够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职能作用。同时,审判流程管理是总结人民法院多年以来的司法实践,根据自身特点量身打造,有利于在具体的审判工作中的贯彻,易于立案人员和审判人员接受。

    最后,大立案之下庭前调解得以实现。庭前调解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精神。人民法院调解民事纠纷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也是人民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在建立大立案格局前,审判人员陷于繁杂的庭前准备工作,往往无暇顾及在案件新受理中进行调解。受理过程又是双方当事人矛盾尚未激化,而庭前调解程序简单、方法灵活、结案及时的特点,易于调解。且对于离婚、赡养、动产的损害赔偿和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债务等案件走调解之路能够减少当事人诉累,实现诉讼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的局面。

    在今后的工作中,旗人民法院将继续完善大立案的工作机制,并积极学习探索其他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的创新机制,努力将各项审判工作纳入科学、规范的轨道,抓规范、促形象、提素质,以实际行动落实执法为民的宗旨。(韩雅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