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包头市国税局稽查局查处两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已依法对该案作出补税及处罚决定,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7年5月底,包头市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向东河区国税局要求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事宜,东河区国税局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在查看该企业的账簿、凭证及购销合同时发现,该企业购进的货物全部为铁精粉,货款全部为现金结算,而且是从山东地区购进的。根据该公司货源逆向流动的情况来判断,税务人员对其购进货物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同时派出稽查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检查。2007年6月,东河区国税局稽查局对该企业取得的18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发票协查,发现这些发票的抵扣联与记账联所开具的货物名称不一致。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市国税局与市公安局联合成立专案组,对该企业正式立案检查,同时对涉案的另一户企业——包头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一并立案检查。
经查,上述两公司采取非法手段购买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后,再进行法人变更,然后从事税收违法犯罪活动。从2007年1月至2007年6月间,上述两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取得340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合计274.1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8份,税额合计248.3万元。(张成龙 关书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