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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非法集资 维护社会稳定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4-28 18:44   来源:内蒙古公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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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集资是国家严厉禁止的一项非法活动,其参与群众之多、涉案金额之大、涉及地域之广、社会影响之恶劣,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目前通辽地区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时有发生,一些公司利用购买产品给予高额返本返利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部分案件虽然已有了结论,但群众的经济损失无法挽回已成定局。在此,结合部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案和非法经营(传销)案手段,介绍几种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防范措施,供参考。

一、七种非法集资形式

(一)模仿传销的方式,设立特许加盟配送站、专卖店、代理店或发行会员卡,大力发展会员,高价销售商品,上下形成网络,按"业绩"提成吸收公众资金。
(二)以支持生态环保、发展绿色产业、植树造林等为幌子变相吸收公众资金。万里大造林公司非法经营案是典型案例。
(三)以支付高息、红利或给予定期分配实物为诱饵,使部分群众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规模。
(四)以返租产权式商铺的名义,蛊惑低风险高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五)某些借政府名义直接向社会公众集资用于企业经营、项目投资、道路改造、城市建设和解决办学资金缺口。
(六)以出售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等名义,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证券业务活动。
(七)借助网上银行的资金结算方式或者采用发行"网络虚拟货币"形式非法吸收资金。

二、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具有隐蔽性、伪装性和欺骗性,往往打着政府支持的旗号巧立名目,同时以高额的回报为诱饵,迎合人们快速发财致富的心理,大肆进行广告宣传,极具诱惑力。我们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识别非法集资的陷阱。应从四个方面引起警惕。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从事的集资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理念。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理念,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三、"托管造林"的隐患和风险

    "托管造林"是近两三年出现的现象,其基本运作方式是通过租赁、承包或其他方式获取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再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然后投资者再将林地和林木委托给公司经营。这种转让与托管为一体的经营方式,风险极大。目前,已经暴露出一些公司在运作过程中存在不法行为,并给投资者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这些"托管造林"公司主要采用了以下几种欺骗手段。

(一)为公司披上合法外衣。极力宣传"托管造林"模式是响应中央9号文件精神,是国家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林业建设或投资的新模式,欺骗投资者。
(二)以《林权证》为幌子,博取投资者信任。"托管造林"公司许诺买林木后将转交或帮助投资者办理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印制的《林权证》,使投资者相信林木是真实存在的,权益是有保障的,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三)夸大林木生长量及林业投资回报率。"托管造林"公司多数在宣传中许诺很高的回报率或出材量,甚至宣传投资林业零风险。而实际上,林业生长受自然条件、品种选择、经营措施、自然灾害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不确定因素多,投资回收期长。
(四)承诺有专业的管护队伍和机械设备,对林木精心管护。实际上,这种承诺是否履行很难监督,有些公司根本没有所谓的专业管护队伍,也没有实施正常的营林和管护措施,林木生长状况很差。
(五)宣传林木采伐不受采伐限额指标的控制。这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不符。《森林法》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采伐方式等进行采伐。
(六)装扮公司经营形象,赢得投资者的好感。在繁华的商业地段租用高档写字楼作为公司的经营场所,宣称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打造具有经营实力的形象。组建各种类型的监督委员会等,体现投资者对公司的决定权。而实际上,这正是骗局的一部分。

四、传销组织惯用的手段

(一)传销组织往往利用人们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许诺高额回报,引诱参与者交纳一定的费用或购买产品,以此作为加入该组织的条件。
(二)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特许加盟经营"等幌子,打着已注销或并不存在的企业旗号进行虚假宣称,诱骗群众参加传销。
(三)传销目标瞄准身边的亲朋好友,即"杀熟"。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职业介绍、招聘兼职为名,欺骗熟人离开居所地后非法聚集,限制其自由,通过利诱、威逼、暴力等手段胁迫其从事传销活动。
(四)传销组织采取开会、培训、上课等方式,强行对新加入者进行上课、"洗脑",灌输严重背离社会道德和法律的致富理念。不少人被"洗脑"后,从受骗者变成骗人者,形成"滚雪球"式恶性循环。
(五)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也愈演愈烈,不少传销还涉及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对投资者来说,市场有输赢,投资有盈亏。但是,一些不规范的经济活动特别是非法集资蕴藏着巨大的投资风险。构成投资风险的客观原因是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和不健全的信用机制,主观原因是投资者的非理性行为。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识别非法集资的陷阱,谨防上当受骗;同时增强合法和理性投资观念,趋利避害,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