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的决定”,2007年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各成员单位、旗县区、系统(单位)推荐申报市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情况,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形成了下列拟表彰单位。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将拟表彰单位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来访、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向包头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对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线索。
公示办公室设在市委大院西附楼市总工会235房间,电话5129235,5129237。
公示内容:创建单位严格遵守《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公司法》、《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事业,建立劳动关系双方自主调节、政府依法调控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和谐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并达到以下条件:
1、依法建立平等协商制度,依法签订、续签集体合同或以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和女职工权益维护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集体合同;合同文本规范,并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报当地地方工会备案;职工参与评价、监督检查和履约考核等制度健全。
2、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全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健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以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鉴证等合法规范。
3、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作制度完善,工会组织作用发展好、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4、依法建立职工代表(职工)大会制度,保障职工主人翁地位,职工民主管理各项制度健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明确权利和义务,发挥积极作用;厂务公开各项制度健全,工作顺畅。
5、依法保障职工劳动和经济效益,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工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随单位发展逐步增长,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6、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安全防范措施到位,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增强,无重大伤亡和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7、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建立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组织,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及时预防和有效调解劳动关系矛盾,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没有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8、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开展“创建学习型班组、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职工技术业务培训,取得明显成效。
公示时间:2008年4月18日至20日
受理时间: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拟表彰的2007年度市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名单
(24个)1、包钢无缝钢管厂
2、包钢炼铁厂
3、包钢焦化厂
4、一机集团富成锻造有限责任公司
5、一机集团瑞特精密工模具有限公司
6、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7、一机集团北方实业有限公司
8、一机集团力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9、一机集团大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10、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1、北重集团自动控制设备厂
12、燕京啤酒(包头雪鹿)股份有限公司
13、内蒙古小尾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
14、包头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15、内蒙古铁鑫煤化集团有限公司
16、九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17、包头恒益通稀土有限公司
18、包头市金蒙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19、内蒙古鑫昱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20、中国工商银行固阳支行
21、包头市石宝铁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包头房地产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3、包头市供水总公司
24、包头市热力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