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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包头市第六届“五个一工程”奖第八届文艺振兴奖参评作品的通知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4-16 11:14   来源:包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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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县区委宣传部,中央内蒙古驻包企事业单位党委宣传部,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宣传部(宣传科、政工科),各人民团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努力完成市委十届三次全委会议提出的文艺工作任务,早日实现建设文化大市的奋斗目标,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充分发挥优秀作品的导向示范作用,包头市第六届“五个一工程”奖及第八届文艺振兴奖评选工作将在2008年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由各级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文艺类图书。丛书、套书可选单本报送,纯科技类图书、电子出版物暂不参评。
    2.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小说、诗歌、散文、歌曲、戏剧等文艺作品。
    3.戏剧和舞蹈作品虽未发表,但已由各级文艺团体排练公演。
    4.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播出的创作歌曲及广播剧。
    5.由地、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的影视剧(片)。
    6.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地、市级以上展览参展的美术、书法、摄影、雕塑、剪纸等艺术门类作品。
    7.参评作品必须是在2003年5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期间播放、演出、出版、发表、参展的作品。上一届已申报未获奖的,如在原作品基础上加工修改提高的文艺作品,也可以申报。重点作品可按规定完成时限申报。

    二、申报数量

    1.影视剧(片)、舞蹈作品报送VCD(DVD)或大1/2录像带1份,影视剧(片)需同时报送剧本1份。
    2.歌曲作品报送盒式录音带或音乐CD光盘1份,每首歌曲歌谱10份(包括歌词),歌谱为简谱的打印件。
    3.戏剧作品报送VCD(DVD)光盘或大1/2录像带1份。除话剧外,其他剧种的唱词和台词均需打字幕,并报送文字脚本1份。
    4.广播剧作品报送盒式录音带或CD光盘1份,并报送文字脚本1份。
    5.图书类作品报送6套。
    6.小说、诗歌、散文、美术、书法、摄影、雕塑(照片)、剪纸等艺术门类作品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5份。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各旗县区委宣传部、中央及内蒙古驻包企事业单位党委宣传部(宣传科、政工科)、各人民团体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申报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把好初审关,对报送的每件作品提出初审意见。
    2.上报作品凡是获过奖励的,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引起社会反响的要有辅证材料。
    3.申报作品的作者和单位可到各自主管部门、协会或单位领取申报表,要认真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并与作品一同报送。

    四、申报时间

    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各地区、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速到市委宣传部文艺处领取申报表,并按规定时间申报。
    地点:市党群大楼514房间
    电话:5129567


    中共包头市委宣传部
     200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