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霍林郭勒市积极探索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新路子,大胆改革,创新体制,在全区旗县市区率先推行对市直纪检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形成了独具霍林郭勒特色的管理体系。
在业务工作上,纪检机构由市纪检委直接领导,工作对市纪检委负责。实行日常报告制度,纪检组长(书记)每季度独立撰写所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勤政廉政监察报告,提交市纪检委,同时报告所在部门其他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情况,对涉及重大事项及突发性问题随时报告。工作职责上,突出监督职能,把监督检查作为纪检组长(书记)的第一职责,主要是监督检查所在部门的党员干部,重点是部门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重点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工作责任上,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所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出现违纪并受到党政纪处分的,给予纪检组长(书记)相应党政纪处分;所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出现违法行为并受到刑事处罚的,给予纪检组长(书记)免职。所在部门其他党员干部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理的,追究纪检组长(书记)一定责任。(文/蔡昕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