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出厂前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为提高昆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水平,昆区质监局计划从4月份开始,采取有力措施,重点对28类食品和食品小作坊进行监管,进一步加大对产品出厂检验的检查力度,提高产品质量。
一是把食品出厂检验作为巡查工作的重点。二是加强监管,对告知后仍不按规定进行食品出厂检验或委托出厂检验的企业,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规定企业在1个月内作出相应整改。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改期结束后仍不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将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检查行动将促使该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让消费者吃到放心食品。(高凤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