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流程
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
2、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合同;
3、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需购汇或从境内汇出外汇的);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仅对中央企业);
4、国内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
5、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要求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
1、企业将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提交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将所有申请材料一并上报自治区商务厅。
2、经自治区商务厅初审后报国家商务部核准,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联系人:吴运杰
电 话:0470-626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