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霍林郭勒市环保局从实际出发,制定并推行了排污费三级审批核定制度。制度规定,由环境监察大队对各排污企业的排污种类、排污数量和所征缴的排污费进行一级核算,然后将核定后的数据报分管副局长,再由分管副局长对其进行二级审批核定,最后由局长审核签字后方可向企业下达正式的排污费核定及缴纳通知书。 该局实行三级审批核定后,不仅避免了排污费核定中偷缴漏缴现象的产生,同时也保证了排污费的足额征缴。(穆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