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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利成,男,汉族,1974年生,中共党员。1994年参加公安工作,现任乌海市海勃湾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兼刑警大队大队长。
十多年公安工作的锤炼,使刘利成逐步成长为一名具有较强指挥协调能力,遇事临危不惧、沉着应战的基层领导干部。2004年9月,他担任海勃湾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后,带领全体侦查员,紧紧围绕"破大案、抓逃犯、保一方平安"的主题,制定了"做强技术、做大基础、提高侦破大要案件整体能力"的总体目标,不断提高队伍的作战能力,充分发挥刑侦队伍攻坚克难的主力军作用,在维护海勃湾区经济建设和社会治安稳定中屡建奇功,做出了突出贡献。他先后成功破获了"2006·1·28"、"2006·3·26"特大故意杀人案、"2006·10·14"特大抢劫案、"2006·11·28"特大系列飞车抢劫抢夺案、2006年乌海市公安局1号督办案件--"2006·10·23"特大系列抢劫、强奸案及系列持刀抢劫出租车案件等影响大、性质恶劣的大案要案,摧毁了以王震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他带领全队干警,顽强拼搏,锐意进取,侦破各类刑事案件830起,同比提高17.9%,侦破现案656起,同比提高22.8%,累计打掉各类犯罪团伙35个,抓获团伙作案成员140人,追缴赃款、赃物总价值200余万元,抓获网上逃犯27名。尤其是在全国开展"命案必破专项行动"期间,更取得了2005、2006两个年度26起命案全部告破的骄人业绩,为海勃湾区公安分局百名民警破案数列自治区第一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被市公安局授予"最高破案奖"。特别是在2006年度中,刑警大队连续被评为"全国青年文明号"和"全国优秀基层单位"的荣誉称号,并报请集体二等功一次。
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胜之不骄,刘利成带领着全队干警,以一种吃苦耐劳、顽强拼搏的奉献精神履行着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天职。他以卓越的指挥能力,执着的破案信念,不知疲倦、连续作战的强悍作风,在煤城乌海构建起了一只"天网"。这只"天网",打的是罪恶,保的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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