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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公安局召开规范旗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推进会

www.nmg.xinhuanet.com   2007-09-14 17: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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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辽市公安局为进一步推进规范旗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确保各旗县市区公安机关规范机构设置工作如期完成,8月24日上午,市局在开鲁县公安局组织召开了全市规范旗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会议。各旗县市区公安局政委、市局政治部有关人员及开鲁县委组织部部长马洪文领导等参加了会议。

    通辽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韩丰启主持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市局党委关于规范旗县市区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意见,并就如何组织开展好规范旗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进行了讨论,与会人员都纷纷发表了意见和建议。韩丰启主任在会上作了讲话,就通辽市规范旗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规范旗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紧迫感。规范旗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是全市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优化警力资源、推动警力下沉,逐步建立起精干高效、运转协调、警令畅通、权责明确的实战公安机关的重大步骤。各旗县公安机关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进规范旗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作为2007年“三基”工程建设重点推进项目之一,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快各项工作的进展速度,确保在2007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要把握好工作依据和原则,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要严格依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央13号文件)、《公安机关组织条例》、《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以及自治区公安厅、市公安局制定下发的《规范旗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机构改革工作,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依法办事原则。要按照有关文件、法规及《规范旗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规定撤并、整合、设置机构,统一规范机构名称,不规范的机构、名称一律撤销。二是坚持合理配置原则。要按照公安机关的任务职责,将承担相同相近职能的内设机构在确保原任职人员职级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进行整合归并,按比例、科学合理地配置机构、职能和警力,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 三是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要妥善解决公安机关内部因机构精简带来的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减少和干部安置难度大等问题。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深入细致地做好去、留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工作不断、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四是坚持提高效能的原则。要按照情报信息引导警务的理念,强化警务指挥职能、实战职能和保障职能,建立统一、灵敏、高效、畅通的指挥体系,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和控制动态社会治安的能力。

    三、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职能和名称。通过这次机构改革,要使各地公安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和名称全部达到规范统一。做到左右一致、上下一致。要按照市局党委的意见,除派出所及监管场所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设置外,各旗县市区公安(分局)内设机构设置总数不超过10个,并统一机构称谓,其中必设机构8个,选设机构2个。即必设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可加挂旗县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交通警察大队、治安管理大队5个执法勤务机构;必设政工监督室(加挂纪委、监察室、督察大队牌子)、法制室、警务保障室3个综合管理机构;结合实际需要选设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内设机构职能依据《通辽市公安局规范旗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的实施方案》中规定进行划分。

    四、妥善处理机构精简与保留民警职级待遇的矛盾。要按照公安部“保证领导职数不因机构改革而减少、干部待遇不降低”的要求,妥善解决好精简机构与保留干部职级待遇的矛盾。要积极协调,争取编制部门的支持,在精简内设机构的同时,提升内设机构规格,积极争取增加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比例,或争取主要领导高配、合署办公保留原机构牌子等方式,切实保证领导职数不因机构改革而减少、干部待遇不因机构改革而降低。要充分利用好市委、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有关文件,努力解决好分流领导干部和部分民警的职级待遇

    五、保证新机构设置后警力下沉并有效开展工作。机构整合后,要把警力向基层、向一线倾斜,使警力直接前移,真正补充到最需要的地方。基层所队警力要达到旗县级公安机关总警力的85%以上,城市派出所警力要达到分局总警力的50%,旗县派出所警力要达到旗县级公安机关总警力的45%。要明确机构职能,把新机构作用发挥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