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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港口经济特区法案》获准

www.nmg.xinhuanet.com   2007-04-27 14:04   来源:远东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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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俄政府批准了《港口经济特区联邦法案》。俄内阁(联邦政府)责成经济发展和贸易部认真分析各界对法案提出的意见,并将其汇总上报政府,再由政府提交国家杜马审议。

    经济发展和贸易部部长格列夫表示,首批建立的港口经济特区将不超过4个。上述法案对私人投资发展海港、河港和航空港(机场)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在建立新的海港基础设施时,必要投资额规定为35亿卢布,航空港为17.5亿卢布,如对港口和航空港进行改造,私人投资应不少于1.05亿卢布。在各港口经济特区内将实行自由关税区制度,国内注册的企业可免交增值税和消费税。此外,法案还规定国内注册企业享有土地税和不动产税的税收优惠。

    格列夫认为俄罗斯的港口远逊于外国港口。他说:“俄罗斯港口运输部门目前还不具备同发达国家港口运输部门竞争的能力。”他指出,俄罗斯境内运费占产品成本结构的15%―20%,而在国际惯例中这项指标不应超过7%―8%。

    格列夫同时指出,近年来,匈牙利和芬兰等俄罗斯邻国的港口之所以吸引了大量的俄罗斯货物,正是因为那里具备了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格列夫认为,建立港口特区将有助于改善俄港口的落后状况,据经济发展和贸易部测算,仅通过俄罗斯港口运输的汽车数量便可增加1倍。

    

                          
(编辑:韩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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