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俄新社4月13日莫斯科报道,4月13日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将对成立俄罗斯国有发展和对外经济银行集团的法律草案进行二读。该集团将负责对经济优发展领域的投资项目进行拨款。
该集团将于2007年夏天在俄罗斯外经银行的基础上组建。除了外经银行外,俄罗斯发展银行和俄罗斯进出口银行也将加入其中。
预计到2007年底,新建银行的法定资本将达到700亿卢布,自有资金将达到1000亿卢布。根据法律草案,新建银行的资本可依靠俄罗斯联邦额外的财产费用或者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对监事委员会提出的银行收入分配建议增加。
俄罗斯杜马对该法律草案的一读是在2月份进行的。一读中未能解决俄罗斯发展银行和俄罗斯进出口银行在加入俄罗斯外经银行后的法律地位问题。
俄罗斯发展和对外经济银行集团负责经济优先发展领域的投资项目提供中长期拨款,协助吸引外国投资,并对进出口政策给予财政支持。
该法律草案指出,俄罗斯发展和对外经济银行集团负责从事有价证券市场的销售和存托业务,同时还负责对有价证券、资金及包括属于国有资产的其他财产的委托管理。
在对法律草案进行二读时,国家杜马建议取消发展银行的代理业务。同时建议将代理业务作为临时条款,直至俄罗斯联邦政府做出相应的决议为止。这样做的目的是在政府做出相应的决议前发展银行可以管理退休基金的资金。
法律草案还规定发展银行的收入将列入该行基金。
根据法律草案,发展银行将为由银行实施的项目的参与者,以及对外经济活动的参与者提供商业和政治风险担保。从法律草案中删除了对项目进行“保险”的概念。这样做的目的是要使发展银行不具备保险公司的地位。
根据法律草案,发展银行可以吸收参与银行项目的法人的资金作为存款,为这类法人设立并管理包括往来帐户在内的银行帐户,以自身名义分配这些资金,根据法人的委托进行结算,并以现金和非现金的方式进行外汇的买卖。
同时,《俄罗斯银行法》条款不适用于发展银行。《俄罗斯银行法》负责协调信贷机构的国家注册及发放银行业务许可证的程序,信贷机构的清算和改组程序,提供有关银行业务的信息,协调信贷机构稳定需求和财政可信度的程序。
根据法律草案,发展银行行长将由俄罗斯联邦总统根据俄总理的提议任命,任期不超过5年。银行监事委员会主席将由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担任,委员会成员将由政府任命,任期不超过5年。银行董事会将由行长和8名由监事委员会任命的成员组成。
监事委员会的职能包括:通过银行购买或出让金额超过自有资本10%的资产的决议。而在一读中,建议监事委员会应在银行购买或出让金额超过自有资本10%的资产时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