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内蒙古网群>>公安厅>>治安户政>>户政法规
 

公民在市、县内户口迁移办理须知

www.nmg.xinhuanet.com   2006-12-19 14:09   来源:    
字体 [   ]  [ 打印 ]  [ 发表评论 ] [ 关闭

    一、 属于"农迁农"、"非迁非"户口,申请人书面申请,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调查审批后,由申请人持《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审批表》和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 属于"农转非"户口,申请人书面申请,迁出地单位或居(村)委会、公安派出所和迁入地单位或居(村)委会、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报迁入地市、县公安局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入地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三、 就地"农转非"的,凭《准迁证》办理非农业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