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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的政策规定》第二章"产业导向"明确,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向以下重点产业投资:
一、
以我区农畜产品为原料的深加工产业及农牧业综合开发; 二、
水利、电力、交通、口岸、小城镇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三、 稀土应用产品、生物工程开发、生产及经自治区科技厅认定的其他高科技产品开发、生产; 四、
旅游资源及旅游景点的开发建设; 五、
荒山、荒坡、荒沟、荒滩、荒漠治理项目,退耕土地林草经营项目及其他生态环保项目; 六、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加工; 七、
精细化工和石油化工、煤化工下游产品生产加工; 八、
新型建筑材料开发、生产和废旧资源再生项目; 九、
以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方式对内蒙古境内企业实施资产重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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