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内蒙古网群>>包头>>投资指南
 

包头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程序

www.nmg.xinhuanet.com   2006-09-02 16:57   来源:    
字体 [   ]  [ 打印 ]  [ 发表评论 ] [ 关闭

     一、本程序适用于国(境)外的公司、 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商)在包头市境内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等。

    二、投资总额在限下,且非国家限制、外汇自求平衡的、产品为非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的项目,属新建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计委审批;属技术改造、嫁接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经贸委审批;属星火项目、高新技术项目由科委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由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审批。

    三、投资总额属限上项目或国家限制项目由各部门分别初审后,报自治区审批。

    四、产品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批准项目建议书以后,报自治区外经贸厅向国家外经贸部申请配额、许可证,经同意后,按以上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五、中方以国有资产投资的项目,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六、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之后,先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名称核准。名称核准后,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办理合同、章程审批手续。

    七、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手续时,各部门应按《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的决定》规定的时限办理。需报自治区审批的项目,初审申报时间与审批时间相同。

    八、外商投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三十天内向财政、税务、海关、银行、外汇管理和统计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九、外商投资企业期满和提前终止的,应由董事会提出终止申请书,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后,按照清算程序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十、港、台、澳侨投资企业的审批适用本程序。

    包头市对外联络机构

    包头市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地址:青山区振华小区      电话:0472--5145254      邮编:014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