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乌审旗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乌审旗科学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培养任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完善了“备、察、任”的机制,严格规范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一是在后备干部的确定上,由“民主推荐制”拓展为“公选制与民主推荐制”相结合。为从源头上保证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新出台的《办法》规定,将从前民主推荐产生后备干部为主的办法拓展到现在以“公选制”为主民主推荐为辅的办法产生后备干部。《办法》规定除部分群众公认、德才素质好、实绩突出且年龄偏大的干部,经组织推荐可直接列为后备干部外,其它35岁以下(含35岁)的干部都要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产生,公选比例占70%以上。“公选制”提高了后备干部的准入门槛,对那些已经单位推荐且组织认定的后备干部,将通过组织其参加后备干部资格考试来确定身份。
二是在拟任干部的确定上,由“面试入围”延伸到“组织考察”。为克服以前公选考试中,面试因考官队伍组成人员各异而造成面试成绩不能如实反映考生基本素质这一难题,《办法》规定,将原有的公开选拔中“面试”的做法由考试环节延伸到考察环节,将由原来的专家为主做考官变为现在的由组工干部为主来做考官,将固定的结构化面试变为随机的、简单的问答式面试,并与传统的考察方法合二为一进行。“组织考察制”从根本上避免了因面试失败而将人才拒之门外的情况,同时也为旗委准确识人、科学用人提供了决策依据。
三是在干部人事任免的决策上,由“常委会议决”过渡到“常委会票决”。新出台的《办法》规定旗委书记要主持召开全委或常委会议,由组织部长汇报拟任方案并作详细说明,全委会或常委会做出任免(推荐、提名)决定,对拟由全委会票决的苏木镇党政正职、旗直部门一把手,先经常委会研究讨论,再由全委会按照等额或差额的比例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票决”与以往由常委会讨论决定人事任免的“议决”相比,扩大了民主,增加了工作透明度,真正实现了干部选拔任用“阳光操作”。(万喜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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