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近日从市规划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宣传、落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严厉查处违法违章建筑,提高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我市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违章建筑百日行动已于4月下旬拉开战幕。
本次清理整治行动自4月20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历时近3个半月。清理整治范围主要集中在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重点是2008年全区两个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考察线路两侧违法违章建筑、新发生的违法违章建筑(主要是非法接建的二层楼)、重点小区内以及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周边影响城市景观、危害公共秩序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区各级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为确保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副市长麻树昌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边中悦及三区分管城建、规划工作的副区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信访办、市公安局、市建委、市规划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同时采取三项具体措施,一是成立市规划监察110指挥中心,使全市城市规划监察工作进一步迈向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并明确其职责为:研究规划监察运行机制,推广规划监察工作经验及成果;负责办理来信、来电、来访及领导指示的违法建设案件;负责对规划监察人员执法行为的督查;负责建筑性质认定的受理及核实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及业务培训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二是建立三区联动机制。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具体组织、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三区联动机制,统一步调,形成合力,集中进行重大拆除行动,切实做好整治工作。三是市政府于4月18日专门下发了《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违章建筑的通告》。通告明确规定:三区政府应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做好本辖区内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组织工作。土地、建设、房产、工商、公安、信访和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擅自修建违法违章建筑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自行拆除,自行拆除的免于处罚。当事人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三区人民政府依照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并由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罚款;对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各单位和个人要大力支持政府对违法违章建筑的清理整治工作,积极举报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行动领导小组公布的举报电话是:红山区5888660,松山区松山组团8441918,松山区八家组团8820892,元宝山区3522898,市监察局8334076,市规划局5895110。(文/曲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