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赤峰市开办零售企业管理办法》经过修订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是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的现状,本着方便百姓购药,大力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着力控制药品零售企业城镇数量,避免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失衡,合理规范布局而出台的一项新规定。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红山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按4000人一个药店布局;红山区以外的其他旗、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区按2000人一个药店布局;红山区及其他旗、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外的乡、镇、苏木政府所在地村、嘎查按1500人一个药店布局;乡、镇、苏木政府所在地村、嘎查以外的行政村按一个自然村一个药店布局。(文/张启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