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明节前,记者在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城关镇东梁社区见到了70多岁的王志高老汉。说起女儿王文芳打了8年的官司,身为委托代理人的父亲一声长叹,怎么也不明白,女儿租出去的房子为什么产权竟到了租房人的名下。他们决心把这场已经持续了8年的官司继续打下去,直到讨出个说法。
说起这场官司的起因,王文芳最后悔的就是把房子租出去。1999年4月,王文芳把县畜牧局分给她的房子租给了一个叫冯长才的人,租金每年500元。可是,当2000年王文芳去收房租时,冯长才却说房子已经由他花3000元买下了产权,不用再付房租了。这让王文芳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明明是单位分给自己的房子,虽然没有产权,但从1987年她就住在这里,自己还花了4000多元把房子装修了,怎么会转眼之间换了主人?
看着人家的房本,王文芳去单位及兴和县房产局讨要说法。但是,几乎所有的人都给了她相同的回答:不清楚。
无奈之下,王文芳一纸诉状把兴和县畜牧局、房产局以及租房人冯长才告上了法庭。可更让她没想到的是,法院却通知他们,由于房屋产权并不归属王文芳,应由兴和县畜牧局提起诉讼,法院才能受理此案。接下来的几年间,王文芳先后起诉3次,但官司却被拖了下来。
2007年7月25日,王文芳再次提起诉讼。兴和县法院院长张建军了解到此案的复杂性,决定亲自审理。2007年10月,经法庭调解,双方同意调解解决,以王文芳拿回自己装修房屋所用的4000元了结。今年3月底,王文芳拿到了4000元。
王志高告诉记者:“拿回这笔钱那天,我们全家人吃了顿糕,并做出了一个决定:官司还要打下去,争取把房屋的产权要回来。” (文/王国英 石向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