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盟市传真 >> 乌兰察布
 
 

方晔珍:“四法”巧解离婚案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4-03 09:57    
字体 [   ]  [ 打印 ]  [ 发表评论 ] [ 关闭

    在兴和县人民法院,虽然方晔珍受理的大多是别人看来不起眼的离婚案,可她从来没有怠慢过。她总是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尽量化解矛盾。她每年审结100多起婚姻纠纷案件,85%都是以调解方式结案。为此,她自己总结出了换位思考法、亲情疏导法、真情感化法、多方协调法等四法“对症下药”。

    调解可以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省人力、财力,也可以为法院节省诉讼资源,然而要使针锋相对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并不容易,往往要比直接判决费劲得多。“婚姻诉讼无小事。离婚案件闹到法院,如果法官简单地判决,很可能引发新的矛盾与纠纷。有些案子,调解是最好的出路,要想调解成功就需要付出双倍的努力。”方晔珍说。

    年逾七旬的张老太至今不会忘记,在她与老伴闹离婚的时候,方晔珍为了做好调解工作登门拜访,张老太连门都没让进,一句话:“不劳您费心。”就把方晔珍打发走了。不灰心的方晔珍又找到他们的子女了解情况,并且动员张老太身边的老姊妹去劝说,自己又一趟趟往她家跑。几个回合下来,张老太心软了,最终撤回起诉与老伴破镜重圆。

    2007年,兴和县壕欠营乡王彩云到法院起诉离婚。方晔珍在调查中发现,他们的感情基础还在,于是,方晔珍先把两人劝回家。第二天,她把王彩云带到一些离异家庭走访,对她做现场说服工作,然后又把王彩云的孩子接出来,给她分析离婚的利与弊。后来,方晔珍又把男方庞军叫到了法院,“你要冷静看待这个问题,情绪太激动对处理这个问题没什么好处。我希望这个案件能调解,尽量别伤了你们之间的和气。”方晔珍告诉庞军,对方也是一时在气头上,让他多包容、多理解,有理有据的劝说让庞军心服口服,最后两人在方晔珍的调解下撤诉。庞军对方晔珍说,“要不是您这劝说的功夫,我们这人家还真就散了,真是太谢谢您了!”

    从2003年起到民一庭工作以来,虽然方晔珍没有审理过什么大案要案,但她忠于职守,妥善协调群众利益,用自己的付出,换来了一对对反目夫妻和好如初;用自己的付出,为构建和谐社会默默奉献。    (文/王国英)

来源:内蒙古日报  
(编辑:大伟)
  
新 闻 检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