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呼和浩特市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在国家奖励条件的基础上,又将奖抚对象年龄提前10岁,奖励扶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旗县区财政各承担80%和20%。
据了解,国家奖励的条件是: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市级人口计生部门每年8月底前将匹配资金下拨各旗县区人口计生部门,9月底前由旗县区人口计生部门指定当地金融机构将奖扶资金直接发放到奖扶对象。(文/冬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