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已进入夏季食源性疾病高发期,各类大型商贸活动及会议也将陆续在我市召开,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近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通知》,部署了我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有关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完善当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开展自查及对基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落实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与此同时,各部门要突出重点,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根据季节气候变化状况,做好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时段、重点单位的监控预防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及旅游景点餐馆、集体聚餐和餐饮配送企业的监管;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把食品安全常识和应急知识作为重点,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公众知晓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常识,提高自救急救的能力。
此外,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各旗县区食安办及相关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应急预案,加强组织协调,做好人员救助、原因分析、事故善后和责任追究工作,将事故的损害和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扎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呼和浩特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对于漏报、瞒报、无故迟报的,要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文/马小丽 郑劼 付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