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岁的张根凤大娘是回民区海西路社区的居民,由于早年丧偶,自己又没有工作单位,张大娘的生活一直比较困难,从2000年开始,老人开始享受低保金补助,从几十元一直往上涨,“现在我每月能领到240元了。”张大娘满足地说。
据了解,我市于2005年在自治区率先开展了农村低保工作,近三年来,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1200元;保障人数由13015人增加到2007年的57930人,年人均补助水平由433元增加到543元。年支出保障金由564万元增加到3144万元,增长了5.6倍。
在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改善民生63条意见中,进一步提高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以及完善和落实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的补助等措施被列入其中。改善民生63条意见中提出:2008年,市四区城市低保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260元/月·人;旗县城市低保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00元,从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1200元,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提高低保标准,并保持高于全国省会城市平均水平。提高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2008年,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300元提高到15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1200元。
记者在市民政部门了解到,我市从1997年开展城市低保工作,保障标准由1997年的100元/月·人已经提高到2008年的260元/月·人,增加了160元;保障人数由5496人增加到2008年3月的64763人,增长了11.8倍。年支出保障金由1997年的369.9万元增加到2007年的9200.4万元,增长了25倍。救助范围也由过去的以“三无对象”为主逐步扩大到覆盖下岗、失业、退休等困难群众,保障人数占非农业人口的6.4%,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据悉,目前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共计12.3万人。
在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方面,2006年市民政部门开展了全市农村五保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进行及时审批并发放了五保供养证,集中供养标准已经提高到1500元/年·人,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1200元/年·人。据了解,全市敬老院现在已经达到36所,集中供养率也由2006年的6%提高到目前的31.2%,增加了25个百分点,供养资金由乡镇统筹转变为各级财政支出,有效地保障了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与此同时,我市在保障低保家庭基本生活的基础上,针对物价上涨或低保家庭遇到的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去年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及时采取了应对措施,2007年到2008年分四次为低保对象发放临时性补贴837万元,极大地缓解了物价上涨对低保家庭生活造成的困难。 (文/海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