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住是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今年,市房产局将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和“十年巨变”的要求,继续加强房地产业宏观调控,稳定住房价格,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首府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呼和浩特市商品房开发新开工面积将控制在30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60万平方米),住宅续建750万平方米;年度拆迁规模控制在72.9万平方米之内;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达到29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150万平方米,占年度房地产开发量的25%,到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竣工380万平方米,建成6万套;廉租房建设1000套,5万平方米;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补贴计划发放450万元,发放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6元提高到10元,要用两年的时间全面解决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推动节能省地住宅区建设,开工建设利用太阳能、雨水回收等可再生能源的节能住宅小区6个,启动1—2个国家康居示范工程;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前期招投标率达到100%,住宅区物业管理覆盖面达到60%,到2010年,达到70%;完成租赁情况调查摸底登记2.5万户;供暖处新增供暖面积4万平方米;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增长18.8%以上,达到6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占当年归集额的50%以上,超过国家要求的比例;提取公积金收益500万元,作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到2010年,提取公积金收益总额达到3000万元。
加快政策性住房建设,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
今年,市房产局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前期市场指导价及竣工审定价制度,出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做好审批、建设、管理、销售等政策性业务指导工作及资金核定、督查督办工作,使项目建设有据可依。
在廉租房建设方面:将逐年增加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补贴,切实增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市场上自主租房的能力。完成好建设廉租房1000套的任务(其中市房产局和新城区共同建设200套,收购200套),将统筹解决廉租房房源问题。采取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收购等方式综合解决。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较高的地方,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要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做到建设与管理并重,做好廉租房的接管工作,保障低收入居民住有所管。将积极鼓励兴办廉租房中介服务和经营管理机构,采取社会兴办、政府扶持的办法,活跃和规范廉租房市场。开展全市住房状况调查,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进一步加强对旗县廉租房制度建立情况的指导,尽快完成普查、制定方案等基础性工作,推进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方面,将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监管,设立保障性资金专户,确保上市房源有效落实。对申报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要对项目户型面积、装修设施标准等方面严格把关。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供应对象、供应标准、供应方式,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售和进出机制。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旧城区改造、国有企业房改等住宅建设相结合,主要面向比较集中的低收入群体。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面向社会公平、公正、公开分配经济适用住房,满足更多低收入居民的购房要求。严格禁止已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和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的住户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建设标准上,我区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高层、小高层建筑可根据公摊面积增加而适度提高;新立项的普通商品房项目中应配建适当比例的经济适用住房。同时,加大政府直接组织实施力度,克服企业截流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以建经济适用住房名义搞商品房开发问题,加强对建设、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在上市交易管理方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满5年以后转让时,要按规定比例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加大商品房开发管理力度,提高住宅宜居水平
今年,市房产局还将从企业资质管理、信用档案建设等方面入手,加强企业建设,规范企业行为,打造诚信地产,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加快商品房建设力度,改善住房供应。以住宅性能认定为切入点,努力推进住宅产业化进程。通过实施国家康居工程和自治区住宅小区的示范工程,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提高住宅建设品质和科技含量。并要特别积极推广雨水回收、太阳能利用、中水回收等技术,逐步缩短与先进地区在住宅节水、节能、实用方面的差距。努力引导推动住房的全装修,逐步淘汰半成品毛坯房,不断提高住宅建设的品质。改善旧城区、城中村居民居住条件,今年起,市四区将加快对现有旧城区和城中村的危旧房改造步伐,每年不低于30%,到2010年基本改造完毕,全面提高呼和浩特市住宅区的宜居水平。
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规范房地产市场
今年,市房产局还将加强住宅户型结构的调整工作,严格项目手册和立项审批管理,加强年度建设计划的执行,调控开发总量,切实保障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确保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普通商品房建设占开发总量的70%以上。
进一步发挥房地产监察的重要作用,建立房产、规划、建委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继续加大查处力度,特别是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常抓不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群众意见大、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例,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起到警示作用。按照鼓励消费性购房、引导投资性购房、打击投机性购房的总体思路,完善调控住宅产业的政策措施,完善房地产法制建设,做好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同时,坚持依法行政与规范企业行为并重,尽快建立诚信平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为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加快住房补贴发放进程,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今年,市房产局将结合呼和浩特市实际,完善住房货币补贴政策,筹集资金,将公职人员和各类事业单位职工应得的住房补贴尽快发放到位,以解决更多职工的住房保障问题。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的营运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加大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贷款发放力度,增强储户的购房能力。进一步完善旗县公积金业务,积极督促各单位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认真履行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能和执法职能,建立内部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全面启动全市各民营、集体、股份制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执法工作,努力把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到广大企业职工。对有能力缴交住房公积金而未缴的单位采取强制执行手段予以追缴,大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面,为居民购房做好保障。做好铁路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移交呼和浩特住房资金中心的后续工作,移交结束后,要理顺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使公积金管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今年,市房产局将深入开展《物权法》和新《物业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重点做好《呼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准备工作,使呼和浩特市的物业管理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不断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加强培训教育,努力提高物业管理行业的整体素质。加强对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工作,积极通过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把业主委员会建设纳入社区管理监督体系,主动给予业务指导,提高业主自治和维权能力,有效保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进一步完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监督职能,确保维修基金安全存储、合理使用。积极推进管理系统的网络化建设,逐步在全市推行,以方便业主查询、交存和监督使用。
加快推进直管危旧统建楼的改造和综合整治,对无专业物业管理的小区逐步实行物业管理,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加大物业管理项目公开招投标力度,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单项验收工作。深入开展3A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考评达标活动,培养更多的品牌企业、品牌项目,打造重点小区,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并带动整个行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完善管理机制,加强拆迁管理今年,市房产局将积极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配合规划、建设、土地等部门,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突出重点拆迁项目,合理确定拆迁规模,保障城市建设的实际需要。进一步理顺拆迁关系,加大依法拆迁工作的管理力度。加强行政效能管理,建立惩戒机制,对城市房屋拆迁承办单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拆迁人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拆迁许可、资金监管和行政裁决行为,实现拆迁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认真贯彻《信访条例》,积极做好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妥善地做好信访前期排查,确保“事要解决、人不回流”。积极修订拆迁管理补偿办法,统一拆迁补偿标准,促进拆迁市场稳定有序发展。
规范发展中介服务,强化交易市场管理职能
今年,市房产局还将进一步加强住房二级市场管理,发挥存量和增量住房的联动效应,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通过开户银行定期或不定期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加强监管。逐步完善市场服务体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发展中介服务,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房地产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拉动住房消费。加强租赁管理工作,发展租赁市场,切实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提供有益补充。进一步完善商品房网上签约工作。同时,市房产局还将启用经济适用住房专用合同网上签约,实现经济适用住房网上申请权属登记,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行为,提高市场建设管理水平。 (文/娜日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