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市委市政府在2008年将以更大的政策力度和更多资金的投入来改善民生问题,广大群众一定会越来越多地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呼市民政部门将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改善民生,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制定有力措施,让困难群众、低保人员得到更多实惠。
呼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张俊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意见》中进一步提高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的要求,今年1月,全市已将城市低保标准市四区每人每月提高30元,达到260元。旗县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元,土左旗达到172元、托县达到180元、和林县达到180元、清水河县达到180元、武川县达到18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200元,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土左旗、托县、和林县提高到1200元,清水河县、武川县提高到720元。不仅如此,2009年—2010年首府还要力争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的比例确定城乡低保标准,确保城乡低保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经济的发展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而逐年提高。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2007年,呼市就物价上涨进行了3次临时性补贴。2007年12月至今年2月市民政局又对城市低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加临时补贴10元,共补3个月一次性发放200万元。2008年—2009年,首府还将根据肉类、蛋类、燃气等物价上涨因素和低收入群体的消费水平及各地财政状况对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度的物价上涨临时补助。 在谈到城市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贴时,张俊江介绍说,2007年,呼市全年对17571户城市低保家庭发放冬季取暖补贴金917.3万元。随着经济的发展,2008年—2010年呼市将根据采暖价格的调整和市财政状况,适当调整财政补贴额度。同时,今年1月已将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300元提高到19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1200元。2009年—2010年,按照自治区要求和市财政状况,我市五保供养标准将逐年提高,达到当地群众生活平均水平。 同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使该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城乡低收入者的就医看病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今年呼市城市医疗救助最高标准将由5000元提高到10000元,农村医疗救助提高标准将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贫困大学生教育救助方面,2007年全年共救助1378人,共发放教育救助金265.6万元。2008年—2010年,全市将继续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解决好特困家庭大学生按时入学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低保家庭应届大学生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元入学补助,低保家庭往届大学生本人享受全额低保待遇,有条件的旗县区还将通过募捐、财政拨款等方式筹集资金,积极开展资助低保家庭之外的困难家庭高中生和大中专学生工作。 今年,呼市还将符合享受廉租住房补贴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廉租住房补贴由每平方米6元提高到10元。(文/ 杨艾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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