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鄂尔多斯 >> 时政要闻
 

东胜区建立“大调解”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平安东胜”创建工作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5-13 15:41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字体 [   ]  [ 打印 ]  [ 发表评论 ] [ 关闭


    东胜区是鄂尔多斯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现辖3个镇,9个街道办事处,2个在建新区,总面积2530平方公里,总人口46万。近年来,东胜凭借丰富的资源优势和良好的区位优势,坚持“以城市化带动工业化、促进产业化”的发展思路,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2007年,全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90亿元,财政收入完成65.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7547元和6287元。综合经济实力位居自治区101个旗县区首位。

    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类社会矛盾也日益凸现,为了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社会矛盾,从源头上化解社会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2007年,东胜区委、政府以构建和谐平安东胜为宗旨,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司法行政部门主办,调处中心具体受理,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印发了《东胜区社会矛盾纠纷工作运行机制实施方案》,在全市率先成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的结合起来,以此为切入点,积极推动“平安东胜”创建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构筑“大调解”五级调处网络

    成立了东胜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一把手”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的“一把手”担任。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承担全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宏观部署、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和检查指导任务。结合实际,组建了五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网络。第一级为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主要职责是受理、分流、指派、督办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组织、协调、调度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调处;第二级为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镇街道党委书记担任,分管综治工作的书记、司法所所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司法、公安、综治、计生、镇街道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工作职责是组织开展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定期将排查情况、调处结果等汇总上报,指导辖区内各级调解组织建设,协助区调处中心调处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第三级为村居委会、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处理辖区、单位和市场内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第四级为村居民小组、车间部门、摊位调解小组,主要负责对一些小的矛盾纠纷进行现场调解;第五级为调解信息员,以基层党员、离、退休干部、退休教师、法律工作者为主体。主要负责及时上报纠纷信息,化解一些小的矛盾纠纷。截至目前,全区共建立健全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315个、调解小组736个、调解员4212人其中调解信息员2923人,基本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大调解”工作领导协调体系和工作组织网络。

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大调解“密切配合模式

    利用区社会矛盾纠纷的平台作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将信访、公安、司法、纪检、监察、法院等有关部门分散的调解资源实行有机整合,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调解资源的整体效应,积极稳妥地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建立健全预警预案机制。以公安和信访预案为基础,按照“条块结合、归口承办、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警预案机制,重点加强镇街道、村社区矛盾纠纷信息预警和防范机制建设,组建了区、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调解小组和信息员五级信息网络,广泛收集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信息,及时处理不安定隐患和纠纷激化苗头,做到纵向贯通、横向互联、反馈迅速。

    二是建立了协调“对接”机制。即:“公调对接”、“访调对接”、“诉调对接”和纪调对接。“公调对接”指对重大、疑难、突发性、易激化的纠纷,调处中心及时与公安“110”指挥中心联动处置,避免事态扩大;对案情复杂的民事纠纷,如调处中心在调查取证时遇到困难,由派出所提供帮助,双方联合调查取证,有效保护纠纷的现场证据;对“110”接警后的简单民事纠纷,可以直接交调处中心调处解决。“访调对接”指区调处中心与信访部门联合办公,坚持“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部门间的推诿、扯皮现象,使调解和信访有效地对接起来,方便上访群众。“诉调对接”指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与法院诉讼调解工作相衔接,由法院对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进行培训和指导,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社区调解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审理案件的类型和特点,适时组织专门人员到社区、街道开庭和调解,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参与庭审前的辅助工作,聘任有经验的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律调处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确认其效力,符合直接执行条件的债权债务纠纷直接执行。“纪调对接”指纪检监察机关融入“大调解”工作,在调处中心派驻工作人员,加大效能监察力度,通过案前、案中、案后的全程跟踪督察,督促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恪尽职守,确保调解工作的良性运作。

    三是建立心理危机干预疏导机制。针对矛盾纠纷中一些群众具有固执、偏激等不良心理倾向,易引发自杀或其他过激行为,建立心理危机干预疏导机制,组织有化解危机经验的老同志,聘请心理学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心理矫正专家组,及时对有心理危机的群众开展心理疏导和说服教育工作,及时消除因心理疾病、心理障碍、心理困惑引发的纠纷案件。

    四是建立综合法律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整体优势,全力投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工作。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到信访接待、纠纷调解工作中,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五是实行岗位培训机制。建立持证上岗资格制度,高标准选任调解员,通过集中学习,业务培训,观摩开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调解员岗位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调解的能力和水平。

规范调解流程,确保“大调解”高效运行

    建立大调解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沟通矛盾纠纷信息,分析预测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镇、街道办事处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做到对各类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早调处。建立受理登记、分流移交、回访督办、协调会、听证会等工作制度。对不同主体、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针对矛盾的不同性质和轻重缓急,确定调处单位和包案责任制,制定具体调处办法,使矛盾纠纷从受理、移交、调处各个环节相互衔接,形成排查、发现、调处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妥善处理群众最关心的各种利益关系,做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强化保障措施,提高“大调解”调处效能

    为了使区调处中心能充分履行职能,区委、政府赋予调处中心五项权力。即:矛盾纠纷调处权、分流指派权、调处调度权、调处督办权和调处责任追究建议权。矛盾纠纷调处权指对于一般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可按照调解程序直接进行调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下达调解协议书;分流指派权指调处中心有权将受理的矛盾纠纷,分流指派给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办理;调处调度权指对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必须服从调处中心的调度和安排,及时组织调处;调处督办权指对于调处中心分流指派的案件,接受的单位和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调结并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必要时调处中心可视情节发出督办通知书,接到督办通知书的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调结,对于有重大影响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有权派员督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追究建议权指调处中心对有关部门、单位调处矛盾纠纷实行全程监督。对因预防、调处不力,或者违法违纪调处导致矛盾纠纷激化,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调处中心有权向其所在单位、有关部门或区委、政府提出追究相关单位、个人责任的建议。

    “大调解”机制的启动实施,使全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进入了系统化、规范化轨道,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接待群众来访418人次、电话咨询350余人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85起,调解278起,调解成功率在98%以上。今后,东胜区“大调解”工程将以提升效能为目标,品牌建设为突破,加强队伍建设和机制规范运行,使“大调解”工作成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文/日报记者刘琳 通讯员杜继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