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再次重申党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制止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党纪政纪条规,同时提出若干个“不准”,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嫁娶等活动。
若干个不准包括:不准分批次、分地点多次操办,变相突破核定的宴请规模;不准动用公车操办婚丧嫁娶等活动;不准以过生日、乔迁新居、工作调动、子女升学等名义宴请除亲属以外的人员和收受礼品礼金;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无偿借用公共设施,占用公共场所,动用公款公物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不准利用职务影响向分管或主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及服务对象打招呼、发请柬和宴请收礼;不准借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不准借机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公款赠送的礼品、礼金;不准在殡葬活动中举办各种封建迷信活动等。
上述“硬杠杠”出台后,该市党员干部认真遵照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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