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鄂尔多斯 >> 政要 >> 领导言论
 

鄂市检察工作要力保和谐稳定

www.nmg.xinhuanet.com   2007-05-15 11:04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字体 [   ]  [ 打印 ]  [ 发表评论 ] [ 关闭


武国瑞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新一届党组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结合鄂尔多斯市实际,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要求,不断创新发展检察工作思路,不断探索完善检察工作机制,取得了突出的检察业绩,多项检察业务工作跨入全区前列,整体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为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鄂尔多斯的跨越发展,为检察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物质保障。鄂尔多斯的全面发展,需要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全市检察机关要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努力巩固、发展检察工作的良好局面和势头,推动鄂尔多斯市检察工作在新的起点上迈出新的步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要求,以业务工作为中心,全面推进检察队伍建设、管理机制建设、基层院建设和执法保障建设,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推动检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更具实力、充满活力、富有魅力、文明和谐的现代化鄂尔多斯,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根据这一总体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工作的主要奋斗目标是:把我市检察机关建设成为履行职责充分、检察业绩突出、队伍素质优良、检察管理科学、检务保障有力,整体检察工作跨入全区前列的法律监督机关。围绕这一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全市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

    第一,围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加强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稳定社会治安大局。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依法打击各种侵害农牧民利益、危害农牧业生产、影响农村牧区社会稳定的犯罪。加大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重点打击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犯罪。坚决惩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犯罪活动。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打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破坏草原森林、矿藏等自然资源的经济犯罪。在依法从严的同时,区别对待、依法从宽,分别不同情况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进行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中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与黑恶势力相牵连的职务犯罪,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严肃查办发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以及新经济领域、资金高度密集领域、垄断性行业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要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就业、就学等涉及人民群众直接利益的领域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等严重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依法追捕追诉漏罪漏犯,对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的坚决抗诉。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以及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问题,严肃查办监管场所内的职务犯罪。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着力抓好抗诉工作,继续推行运用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积极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第二,围绕促进社会和谐,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贯彻依法从严的要求,做到该严则严,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确保稳、准、狠地予以打击。贯彻依法从宽的要求,把握好依法从宽的尺度,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可以从宽的依法从宽处理。严格把握“有逮捕必要的”逮捕条件,慎重适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正确把握起诉和不起诉的条件,依法适用不起诉,可诉可不诉的一般不诉,确需提起公诉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意见,减少对抗,促进和谐。辩证地理解和把握“宽”与“严”的关系,使二者相互作用、相互联系,达到既遏制、减少和预防犯罪,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第三,围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抓好基层院检察长换届工作,确保检察工作的连续性,推进领导班子建设的健康发展。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学历教育、岗位培训、技能竞赛、司法考试等工作,实施人才强检战略,重视人才、培养人才、吸引人才,努力造就一批综合型、专门型的业务人才,激励检察干警钻研业务,提高专业水平,成为法律监督工作的行家里手。推进管理机制建设,加强理论研究,推动理论创新和机制创新。进一步提高对基层院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强化领导,努力推动中央《决定》的各项要求和政策措施落实到基层,激励并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提高基层院的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推进执法保障建设,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信息化在执法办案、办公、队伍管理和检务保障方面的应用。(作者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