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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鄂尔多斯市卫生局了解到:为了健全完善鄂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工作体系,提升服务水平,今年,市卫生局提出要在全市农村牧区集中进行“五配套”建设。
“五配套”建设包括:工作机构配套。市、旗区、苏木、乡镇三级都要常设“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挂靠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其中苏木乡镇“合管办”要设在苏木乡镇政府,同时接受旗区卫生局业务指导;工作人员配套。苏木、乡镇“合管办”2至3人、旗区“合管办”5至8人、市“合管办”5人;工作经费配套。有办公地点、有专门设备、有交通工具;工作经费配套。旗区15万人口以下的按每人1.5元配套,15万以上的按1元、市“合管办”按0.3元配套;工作制度配套。要有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审计监督制度、公示制度等。(张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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