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关于公开征集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的公告-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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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8/11 19:39:35
来源:新华网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关于公开征集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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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网络及现实领域新型黑恶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力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和清朗网络空间,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即日起至2027年7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新型黑恶犯罪线索。

  01

  征集线索范围

  (一)软暴力催收类。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二)恶意索赔类。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三)舆情敲诈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四)务工敲诈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

  (五)碰瓷敲诈类。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

  (六)强迫消费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或服务。

  (七)色情敲诈类。以地缘、亲缘等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八)裸聊敲诈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

  (九)网络套路贷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十)网络暴力类。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行为。

  02

  举报须知

  (一)线索尽量写明涉案人员姓名、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以及犯罪发生时间、地点、作案方式、资金往来、相关证据(录音、视频、聊天记录、合同、转账凭证等)。

  (二)提倡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对举报人信息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

  (三)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借举报实施打击报复,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凡参与上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03

  举报方式

  可通过来电、来信方式举报,电话举报时间为2026年8月11日至2027年7月31日,工作时间9:00-11:30,下午15:00-17:30。(一)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1.举报电话:0471-65557822.举报信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15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扫黑办(邮编:010051)

  (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1.举报电话:0471-6699290\66997902.举报信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2号侦查大厦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010050)

  (三)包头市公安局1.举报电话:0472-36198122.举报信箱: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奇峰道包头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014030)

  (四)呼伦贝尔市公安局1.举报电话:0470-83116802.举报信箱: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自治旗规划九街1号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021000)

  (五)兴安盟公安局1.举报电话:0482-84910232.举报信箱: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天骄路兴安盟公安局扫黑办(邮编:137400)

  (六)通辽市公安局1.举报电话:19847852840,0475-88853712.举报信箱: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北绕城线与胜利北路交汇处通辽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028000)

  (七)赤峰市公安局1.举报电话:0476-59373382.举报信箱: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66号赤峰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024000)

  (八)锡林郭勒盟公安局1.举报电话:0479-82410952.举报信箱: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乌珠穆沁街锡林郭勒盟公安局扫黑办(邮编:026000)

  (九)乌兰察布市公安局1.举报电话:0474-89802222.举报信箱: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呼格吉西街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012000)

  (十)鄂尔多斯市公安局1.举报电话:0477-85820712.举报信箱: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017000)

  (十一)巴彦淖尔市公安局1.举报电话:0478-89206062.举报信箱: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利民西街与开源路交汇处巴彦淖尔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015000)

  (十二)乌海市公安局1.举报电话:0473-20527262.举报信箱: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和谐路3号乌海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016000)

  (十三)阿拉善盟公安局1.举报电话:0483-83553662.举报信箱: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左旗巴彦浩特镇东环路阿拉善盟公安局扫黑办(邮编:750300)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8月11日

【纠错】 【责任编辑:杨腾格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