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与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共同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青少年校园足球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强化足球育人功能、推动校园足球普及提高、深化足球领域体教融合等方面提出系统性举措,助力教育强区与体育强区建设。
在强化足球育人功能方面,《措施》强调将思想政治引领贯穿校园足球工作全过程,通过赛事、夏令营等活动融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打造具有地区特色的校园足球文化名片。同时,加强宣传引导与舆情管理,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足球氛围。
为推动校园足球普及,《措施》明确各级学校要广泛开展足球运动,增加足球在体育课程中的比重。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要以班级联赛为核心,构建科学课程体系与多元评价方式,鼓励建立名师工作室,探索区域协同与结对教学改革,促进校园足球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
在深化体教融合方面,支持学校与青训中心、体校、社会机构共建梯队,通过“集中训练+校园辐射”机制培育高水平运动队。创建自治区职业足球俱乐部,完善青训体系,并依托体育局资源加强教练员培训,提升训练科学化水平。
针对特色学校与“满天星”训练营建设,《措施》要求严把准入关,落实课时、师资、场地与经费等核心指标,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自治区级训练营建设,组建精英队伍参与全国赛事。
在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方面,指导鄂尔多斯市与包头市青山区完善“631一条龙”升学保障体系,设立足球特色班,探索跨区域招生,打造高水平中小学足球队,形成可推广的“体教融合”内蒙古模式。
为畅通足球人才成长通道,《措施》提出衔接特色学校、新型足球学校、足球学院等培养路径,推动跨学区流动与整建制升学机制,支持高中设立足球特色班,开展“中本衔接”培养试点,鼓励高校设立足球运动专业与学院,加强女足队伍建设。
在赛事体系优化方面,完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与“校长杯—旗县长杯—盟市长杯—主席杯”双四级赛事体系,规范赛历制定与数据管理,加强安全保障,优化品牌夏令营活动,探索跨区域合作机制。
师资队伍建设上,《措施》要求统筹岗位设置,引进优秀退役运动员,通过多种渠道补充师资,力争3年内每所特色学校至少配备一名D级教练员,并支持进阶培训,提升专业能力。
经费与条件保障方面,要求加大投入,规范资金使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探索场地小型化、多样化与共享化使用,完善保险制度与风险预防机制。
最后,《措施》强调加强赛风赛纪教育管理,依托纪律监督委员会规范竞赛行为,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坚决抵制不良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竞赛环境。
这一系列举措系统构建了内蒙古校园足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路径,为培养全面发展、专业突出的足球后备人才提供了制度保障。(记者 杨志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