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8月20日电(记者安路蒙)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获悉,截至2025年上半年,内蒙古对全区纳入规划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累计发放的放电量补偿金额超2亿元,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探索储能可持续商业模式,助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新型储能在提升新能源消纳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多数储能电站面临盈利难题,亟待探索可持续的商业模式。为坚定新型储能电站投资业主的建设运营信心,内蒙古多措并举大力推动新型储能电站加快建设。
比如,2025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建设的通知》,对于纳入自治区储能规划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投产后向公网的放电量,按照一年一定、一定10年的原则实施补偿,其中2025年及以前建成投产项目的补偿标准为0.35元/千瓦时。同时,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还能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在电价低谷时充电储存,在电价高峰时放电卖出,从中赚取差价。通过建立“放电量补偿+现货价差”双维收益模式,储能电站正在从成本中心变为利润中心。
在上述补偿模式明确后,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积极督促内蒙古电力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按月向符合条件的储能电站转移支付放电量补偿金。截至2025年上半年,两家电网企业转移支付新型储能电站放电量补偿金额总计20875.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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